孙志强律师亲办案例
离婚案件二审完胜
来源:孙志强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9-16
浏览量:679

案件描述

毛某拿到法院判决书时,就决定要上诉。其在网上搜索,比较各个律师简介和办案后,先在电话咨询了几个律师,最后选定了孙律师。到办公室当面咨询后,孙律师才了解到:此前李某已经起诉了一次,法院没有判决离婚,这次李某又起诉,毛某前往法院,因迟到找不到开庭地点就返回了,哪想法院会缺席审理,最后判决了,特别是小孩判决给李某直接抚养,她接受不了。这次,毛某要求上诉,判决小孩由毛某直接抚养。孙律师告诉毛某,还可以主张小孩的抚养费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权利。当即毛某与孙律师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并书面授权,孙律师第一时间草拟上诉状。

办案过程

上诉请求:

一、请求撤销某区人民法院(201*)鄂***民初字第***号判决,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。

二、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。

上诉理由:

一、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。

1、双方感情趋于冷淡的原因是被上诉人李酗酒。李某经常酗酒,基本每天喝酒,现已经达到了酒精依赖的程度。酒后经常出现幻觉,打骂上诉人,家中家具大部分被其摔坏,砍伤。上诉人承担了全部家务活,尽管李如此,为了给小孩一个完整的家,上诉人还是一次又一次的原谅李。

2、婚生女李某基本由上诉人亲自抚养。李某与上诉人共同生活,起居、饮食、学习辅导、教育完全由上诉人亲自承担,被上诉人李某基本不管不问。

3、原审法院未查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现共同居住的房子一套、某年购买的登记在李某名下的小车一辆。

二、适用法律错误。

原审法院因认定事实错误,导致适用法律错误。

三、原审程序严重违法。

一审于某年9月4日某时开庭,开庭当日上诉人某点到达法院,上诉人找不到某号法庭,到审判员某某办公室,无法找到审判员,旁边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审判员某某电话。当电话接通时,某某告知正在开庭,上诉人不需要来了,本案将缺席开庭。上诉人在法院内,却不被允许出庭,实际剥夺了上诉人的答辩权、质证权、辩论权、最后陈述权等一系列诉讼权利。

综上,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,适用法院错误,程序严重违法,请求上诉法院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,或依法改判。

判决小孩某某随上诉人毛某共同生活,被上诉人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

上诉后,孙律师与上诉人毛某积极收集对方酗酒的证据(用于证据对方不适宜直接抚养小孩)、其抚养小孩证据、小孩生活开支等方面的证据,为二审开庭作准备。

律师观点分析

建议当事人作为被告应当积极收集证据,为自己的诉讼主张作准备。另外,当一审判决不利时,尽快提起上诉。孙律师不止一次接待过错过上诉期仍想上诉的当事人,往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主张权益,费时费神,得不偿失。

另外,在婚姻家庭案件中,证据很难收集,注意一定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录音证据,能很好证明案件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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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孙志强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10*********5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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